当前位置: 首页 -> 业务指南 > CE业务

CE业务

关于CE合格证明及企业自我声明的换版通知 2007-05-11

发布日期:2007-05-11 点击数:331

    欧盟新的“低电压指令”2006/95/EC号指令于2007年1月16日生效,其内容与旧的第73/23/EEC号指令及其修订件93/68/EEC一致,只是编号经过更新。
    从2007年5月11日起,CEST出具的CE合格证明以及企业的自我声明将采用新的指令号。
    对于已经发出的CE合格证明以及企业的自我声明,持证人可自愿选择补发或者更换的方式进行换证,每份证书收取换证费300元。

    欧盟新的“电磁兼容指令”2004/108/EC号指令于2007年7月20日生效,其内容与旧的第89/336/EEC号指令及其修订件91/263/EEC、92/31/EEC、 93/68/EEC和93/97/EEC一致,只是编号经过更新。
    从2007年5月11日起,CEST出具的CE合格证明以及企业的自我声明将采用新的指令号。
    对于已经发出的CE合格证明以及企业的自我声明,持证人可自愿选择补发或者更换的方式进行换证,每份证书收取换证费300元。

 

广州电气安全检验所   
2007年5月10日       

 

新闻附件:

国家中心

更多
  • 国家电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
  • 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
  • 国家中低压输配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
  • 国家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
  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
  • 国家机械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